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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
陕西日报·2025-08-02 08:41

野生鸟类保护决定 -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 [2][3] - 野生鸟类资源属国家所有,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鸟类) [4][6] - 保护原则包括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和公众参与 [5] 政府职责与监管 -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野生鸟类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责任范围 [6] - 林业部门主管保护工作,多部门协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12个部门) [6] -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电商平台和社交网络涉鸟类交易信息监测 [13] 禁止性规定 - 全面禁止猎捕、杀害、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 [7][8] - 禁止非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需持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 [8] - 禁止使用禁用工具猎捕,禁止破坏鸟巢、掏取鸟蛋等干扰行为 [8][9] 栖息地保护措施 - 重点保护秦岭、巴山等区域及汉江、黄河等湿地的鸟类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9][10] - 建设项目环评需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推广声波、激光等友好型驱鸟装置 [10] - 城市绿化需营造鸟类生境,优先种植本土植物,设计生态堤岸 [11] 产业与公众参与 - 支持开发生态观鸟旅游、鸟类IP文创产品,规范鸟类饲养交易活动 [11][13] - 设立爱鸟周(每年四月第二周),鼓励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 [15][16] -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