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法 - 长三角三省一市通过协同立法方式表决通过《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1] - 该决定旨在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 [1] 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 决定明确以上海市政府为主导,加强与科技部及苏浙皖三省政府协同,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 [2] - 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布局建设,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设,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2] - 上海将强化国家实验室及基地作用,拓展长三角实验室创新合作网络,提升光子科学、生命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设施集群的跨区域开放共享 [2] - 安徽将推动合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协同发展,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实体化运作 [2] 基础研究联合基金与产业创新融合 - 决定提出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应用基础研究 [3] - 优化企业出题机制,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配置 [3] -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转移转化体系,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 [3] - 上海将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开展创新要素流动先行先试 [3] - 浙江将发挥智能计算、脑机融合等技术优势,融入共建长三角实验室体系 [3] 人才共育共引共用 - 决定明确优化长三角科创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国际科技合作 [4] - 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 [4][5] - 江苏将推进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加强科技人才支持政策协同 [5] - 上海将支持参与深时数字地球、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等国际大科学计划 [5] 科技创新券与金融服务 - 决定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促进服务机构互认和服务内容相通 [6] - 加强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构建全覆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6] - 深化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6] -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重大设施、大型仪器及专家库共享共用 [6]
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出台一份决定 科创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加快打造长三角创新策源地
解放日报·2025-08-0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