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支持企业从高校院所选聘“科技副总”
陕西日报·2025-08-03 08:23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科技副总"服务企业期间应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梳理企业创新需 求;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研发新产品等,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深 度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帮助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培养创新人才和团 队,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同时,"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应积极 与其派出单位开展科研合作,明确聘任期限、权利与职责任务、管理评价、薪酬待遇、成果归属、收益 分配、保密义务以及履职期满竞业限制等事项。(记者 张梅) 选聘"科技副总"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满1年以上,有持续研 发投入;应管理规范且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应为拟选聘"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 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应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方 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需求;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应 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签订3年(含)以上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