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8月8日起恢复征收增值税
深圳商报·2025-08-03 09:11
税收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金融债券定义明确为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 [1]
税收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1] - 金融债券定义明确为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