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从启,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获从轻处罚
新京报·2025-08-04 06:44
案件判决 - 贵州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周从启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受贿金额共计7229余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1] 受贿细节 - 受贿时间跨度为2005年至2023年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人员在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涉及事项包括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扩界扩能、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司经营等 [1] 案件背景 - 周从启曾任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5年(2003-2018)[1][2] - 2021年卸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职务 [1] - 2024年1月被查 [1] 受贿手法 - 不法商人通过"投资"周从启家经营的酒厂进行利益输送 [2] - 商人王某某以投资酒厂为名转账1100万元 [2] - 王某某又出资1300余万元为酒厂实施改扩建工程 [2] - 探矿权审批成为主要受贿事项 [2] 案件特点 - 部分犯罪系未遂 [1] - 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 [1] - 具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