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芯片高管“背叛”疑云
人民网·2025-08-04 08:48

案件核心事实与经过 - 某芯片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郭某利用超级管理员身份,私自架设电脑并安装远程控制程序,将包含核心“X”系列AI芯片技术代码的商业秘密传输至个人网盘[2][3] - 数据传输活动发生在2022年11月的一次例行巡检中被发现,此前一个多月内郭某已有多次登录记录,期间其已在竞争对手“小芯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1][3] - 郭某最初辩称为工作备份,后承认因与公司其他股东矛盾激化,试图以技术资料作为“筹码”另谋他途[3] - 法院最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10] 涉事公司与技术 - 涉案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上海浦东新区的芯片企业,专注于视觉人工智能处理器(NPU)芯片研发,曾入围中国AI芯片企业50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 - 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为代号“X”系列人工智能处理器芯片项目的技术代码[2] - 公司对数据保护严密,实施机房物理隔离、服务器内外网分离,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2] - 案发时,公司已获得数千万元人民币的Pre-A轮融资[1] 案件审理与司法创新 - 本案是全国首例涉人工智能芯片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11] - 案件审理难点在于商业秘密损失数额的精确计算,以用于定罪量刑[4] - 因“X”系列芯片未对外许可、销售数据少且市场交易案例缺乏,法院最终采用“成本法”评估商业秘密价值,依据公司提供的规范研发支出凭证[5] - 法院引入了“专家陪审员制度”,邀请半导体企业法务专家参与审理,补强法官技术认知[6] - 专家陪审员意见指出,仅“模块研发”环节的投入与涉案商业秘密相关,且“X”芯片中仅2个自研模块属于技术秘密,最终成本评估扣除了采购模块等无关费用[7] 损失评估方法论 - 合议庭调研后认为,收益法和市场法均不适用于本案[5] - 采用成本法评估时,研发成本界定包括人力资源成本、材料费用、设备折旧等[7] - 评估过程审慎剔除了项目预研、芯片流片、IP采购、软件开发、固件开发、知识产权申请等其他环节的成本[7] 案件延伸影响与解决方案 - 审理中,法官注意到郭某仍持有公司股份并拥有表决权,可能影响公司治理和新一轮融资[8] - 法院在判决基础上组织调解,推动郭某与公司一揽子解决股权争议,最终郭某签署自愿转让股权协议并支付经济赔偿,公司出具谅解书[9] - 该案审判长为浦东新区法院院长朱丹,主审法官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陶冶[4][6] - 主审法官后续总结办案经验,撰写讲义并赴产业园区进行普法宣传,将司法经验向行业治理延伸[11] 行业与政策背景 - 芯片被视为信息时代数字产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和产业安全[4] - 算法模型、源代码等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其泄露可能摧毁企业多年的市场布局[10] - 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于2025年3月发布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南[10] - 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创新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陪审员制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