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
人民日报·2025-08-04 09:02
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 【案情】不缴社保,每月多给一笔补助,"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能签吗?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时,就遇 到了这样的问题。入职第二天,朱某和保安公司签署一份声明,约定朱某自愿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 入职一个多月后,朱某向保安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朱某主 张,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保安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条款,侵犯了其法定权利,不具有法律 效力。而保安公司认为,入职当日就提出要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朱某为了多领钱,主动申请不缴 纳。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事由 外,不因双方约定而免除,双方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 公司未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保安 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说法】《解释二》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