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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间市场信用违约互换信息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智通财经网·2025-08-04 19:52

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新规完善信用违约互换信息服务 要求报价机构每日提交双边报价 覆盖36个必选参考实体和至少24个备选参考实体 并建立定价机制和内部监督体系 以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和业务发展 [1][9][16] 信息服务定义 - 信用违约互换信息服务以成交信息和报价信息为基础 面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综合服务 [1] - 成交信息指信用违约互换和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实际交易报备信息 [2] - 报价信息指报价机构在NAFMII综合平台对指定标准合约的双边报价信息 [2] 报价机构权利 - 获取成交信息及报价信息便利 [4] - 报价表现可作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市场评价参考 [5] - 优先参与衍生品等市场创新业务 [6] 报价机构义务 - 建立报价内部控制机制 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管理 [7] - 配备合格从业人员并设置激励约束机制 [8] - 建立完备的定价机制 一年内提交定价方法并逐步建立定价系统 [8] - 加强内部监督 信息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8] 报价具体要求 - 报价时间为每个报价日8:30至16:30 [10] - 可自主选择意向型报价或参考型报价 [10] - 对36个必选参考实体的标准合约进行双边报价 期限至少包括6个月/1年/2年/3年 [10] - 自行选择不少于24个备选参考实体进行双边报价 期限包括但不限于6个月/1年/2年/3年 [10] 参考实体名单管理 - 必选和备选名单按行业/评级/存量债务/交易规模/债务期限等综合筛选 [10] - 连续4周无报价的参考实体可移出名单(同行业同评级全部无报价除外) [11] - 有利于完善报价曲线的参考实体可加入名单 [12] - 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件的参考实体可移出名单 [13] 报价处理与发布 - 交易商协会按专业方法处理数据 形成按参考实体分类的报价曲线 [13] - 报价曲线通过NAFMII综合平台及其他指定平台发布 [13] - 意向型报价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平台展示 [13] 交易清算机制 - 基于意向型报价达成的交易适合中央对手清算的应提交清算机构 [13] - 不适合中央对手清算的可进行双边清算或自行清算结算 [13] 交易信息报送 - 达成交易后次工作日内需向交易商协会报送交易信息 [14] - 明确标注为基于报价达成的交易 [14] - 建立与基础设施机构的数据传输接口 [14] 业务评价与监管 - 开展报价业务评价 关注报价时效性/连续性/双边价差/每日价格变化等指标 [14] - 报价需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禁止操纵市场价格 [14] - 交易商协会可进行检查调查 市场参与者可举报违规行为 [14] - 对违规/不达标/自愿退出的机构可暂停或取消报价权限 [15] 实施安排 - 自发布之日起分阶段实施 [16] - 成交信息发布/报价曲线生成方法/意向型报价待NAFMII综合平台升级后实施 [16] - 2020年177号文同时废止 原尝试报价机构变更为报价机构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