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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智通财经网·2025-08-05 07:05

税收政策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20%税率按次征收 [1][4]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 但禁止跨年度抵扣 [2] 监管机制与执行 - 我国通过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3][7] - 金税四期系统整合银行、外汇、券商等多部门数据 形成对跨境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网络 [7] - 税务机关采用五步工作法强化监管 包括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 [9] 重点监控对象与行为 - 境内高净值人士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包括网红、明星和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 [6] - 重点监控行为包括居民个人出售境外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境外股权投资变现所得、美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等 [6] - 2025年山东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追缴居民张某境外收入未申报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9] 市场影响与应对策略 - 网红、明星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资产规模大、跨境活动频繁面临更高合规要求 未依法申报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 - 纳税人转向合规投资工具优化税负 如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等政策允许的渠道投资境外市场可享受免税待遇 [10] - 2025年通过合规渠道配置跨境资产的投资者数量同比增长37%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