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入海排污口将迎新监管模式!山东海洋环境保护再升级
齐鲁晚报网·2025-08-05 08:34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旨在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 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1] - 政策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 目标构建“底数清晰、权责明晰、整治彻底、公开透明”的入海排污口监管新方案 [1] 监管现状与挑战 - 山东省目前在用入海排污口数量庞大 达1.2万余个 且类型多样、管理复杂 [1] 管理机制创新 - 政策实现分类管理动态化、整治销号闭环化、备案流程高效化 [1] - 通过动态排查与公众监督强化监管 [1] 责任主体认定规则 - 细则细化了多元责任主体认定规则 为地方实操提供明确指引 [1] - 针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排污口的情形 明确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 必须在备案材料中厘清各单位责任 [1] - 不要求每一个排污单位均办理备案 但必须明确各自责任 便于主要责任主体后期协调管理 [1] - 各责任主体可签订责任划分协议 明确监测费用分摊、超标责任归属等具体事项 [1] 排污口分类管理 - 入海排污口实行分类管理 [2] - 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 [2] -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 [2] - 对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之外的排污口 实行一般管理 [2] - 多个责任主体共用一个排污口的 原则上从严确定管理分类 [2] -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管理需求细化管理分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