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控基孔肯雅热
人民日报·2025-08-05 09:02

病例报告与信息管理 - 医疗机构发现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1] - 报告类别需选择其他传染病—基孔肯雅热,以确保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及时掌握疫情动态[1] - 医疗卫生机构需根据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与订正,并明确标注感染来源[1] 医院感染控制措施 - 病毒血症期(起病7天内)的患者原则上须住院并采取防蚊隔离措施,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2] - 防蚊隔离需持续至患者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或经检验病毒核酸转阴后方可解除[2] - 医疗机构需在病区安装纱门纱窗、为患者配备蚊帐,并做好外环境蚊媒滋生地处理,以防止院内感染[2] 医护人员防护与操作规范 - 医护人员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严格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佩戴一次性医用手套并做好手卫生[3] -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手套、注射器、血液样本容器等,须依规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3] - 实验室检测基孔肯雅病毒核酸时,需确保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符合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要求[3] 疾病传播风险与防控背景 - 基孔肯雅热主要通过伊蚊叮咬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罕见情况下可通过接触患者血液感染[3] - 随着国际交流日益频繁,输入性病例带来的传播风险不容忽视,需依法落实防控指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