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修订环境保护条例 夜间施工引发噪声污染最高可罚10万元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8-05 16:01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核心观点 - 珠海市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环境噪声污染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 - 修订后的条例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1] - 新增了对禁止装修时间内进行装修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规定 [2]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的,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5万至20万元罚款 [1] -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安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5万至20万元罚款 [1] - 非特殊情况在夜间或特定时间从事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处1万至10万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责令暂停施工 [1] 装修噪声污染防治 - 在禁止装修时间内进行装修造成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至1000元罚款 对单位处2000至2万元罚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