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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9月1日起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证券时报网·2025-08-05 16:21

政策核心调整 - 四川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 [1] - 调整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1] - 政策目标为支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 申领方式变更 - 申请方式从由参保单位申请调整为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 [1] - 符合条件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1] - 调整前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1] 适用范围 - 政策适用于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 [1] - 调整前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的生育津贴已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个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