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一审获刑14年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受贿事实细节 - 199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业务代理、产品销售帮助 [3] -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元 [3] - 涉及职务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处长、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多项关键岗位 [3] 量刑考量因素 -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5] -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表现 [5] - 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导致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