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原总经理李勇获刑14年
案件判决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全部追缴 [1] - 李勇受贿时间跨度从1996年至2023年 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 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受贿总金额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 职务轨迹 - 李勇曾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 钻井试油处处长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 [1] - 历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党委书记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 总裁 首席执行官 党委书记 [1] - 最终职务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 总经理 [1] 量刑情节 - 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1] -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具有立功表现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1] - 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