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10.15亿元资金 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
新京报·2025-08-05 19:52

财政资金支持农业救灾 -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0.15亿元[1] - 资金用于支持受灾地区应对洪涝、干旱等灾害影响,加快恢复农业生产[1] 洪涝灾害地区支持措施 - 支持北京、河北、内蒙古、广东等地做好洪涝灾后救灾工作[1] - 重点补助措施包括农作物改种补种、农田积水抢排、农牧渔业生产设施及水利工程设施修复[1] 干旱灾害地区支持措施 - 支持山东、河南、湖北等地做好干旱救灾工作[1] - 重点补助措施包括增肥保苗、灌水补墒、调水运水、增打机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