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
人民日报·2025-08-06 05:59
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规范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规范门诊命名 [1] - 门诊命名需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原则 原则上应与诊疗科目相匹配 [1] - 特色门诊名称需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 [1] - 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需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 [1] - 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或易引发社会争议的名称 [1] 医疗机构整改要求 - 医疗机构需全面梳理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 对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 [1] - 需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 优化门诊管理流程 [1] - 需为患者提供导诊服务以提升就诊体验 [1] - 需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