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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
人民日报·2025-08-06 08:28

医疗机构门诊名称规范管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规范门诊命名,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名称应与诊疗科目相匹配 [1] - 特色门诊名称需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 [1] - 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或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1] 医疗机构整改与优化措施 - 医疗机构需全面梳理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调整门诊标牌和引导标识 [1] - 优化门诊管理流程,提供导诊服务以提升患者就诊体验 [1] - 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