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结果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理赔纠纷案 当事人范某因入职时隐瞒癫痫病史 其保险理赔诉请被法院驳回[1] - 范某于2022年7月入职某保险公司龙岩分公司任寿险顾问 在填写“新人入司健康声明”时 对“过去五年内是否患有癫痫等脑部疾病”的询问勾选“无”并承诺信息属实[1] - 2023年1月 该保险公司上级福建分公司为包括范某在内的外勤员工投保“民生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既往症属于免责范围[1] - 2023年7月 范某因癫痫手术治疗花费8.28万元 并向公司申请团体险理赔[2] - 经公司调查发现 范某曾于2014年、2020年两次因癫痫住院 2023年病历记载其12年前曾接受癫痫相关手术 公司以其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绝理赔[2] - 法院审理认定 范某作为具备保险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故意隐瞒病史违背诚信原则 导致公司投保时产生错误认识 其本次治疗属于保险免责情形 公司拒赔合法有据 故驳回范某要求支付5000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2] 行业与公司运营相关要点 - 保险公司在员工入职流程中设置了“新人入司健康声明”等文件 要求劳动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并承诺信息属实[1] - 公司为外勤员工投保团体医疗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员工福利安排[1] - 团体医疗保险合同通常会将“既往症”明确列为免责范围 这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标准条款之一[1] - 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 会进行调查以核实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与历史病历[2] - 此案表明 公司依据清晰的合同条款和员工入职时的健康声明 能够有效管理因员工不实告知引发的理赔风险和纠纷[2] 法律与合规启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负有如实说明的法定义务[3] - 劳动者在入职时需如实告知自身情况 包括身体状态、身份信息、学历、从业经历与资格等 以供用人单位判断是否录用或投保相关保险[3] - 劳动者若在入职声明中承诺信息真实 则需对不实告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 - 本案中 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岗位隐瞒病史 导致公司投保团体险时产生误判 最终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3]
隐瞒既往病史致申请保险理赔被拒 属于保险免责情形吗?
人民网·2025-08-06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