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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十四年!中国海油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一审宣判
新华社·2025-08-06 09:10

公司高管司法判决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1] - 李勇受贿时间跨度从1996年至2023年 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1] - 受贿行为发生在其担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总裁、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1] 业务操作风险 - 受贿方式包括通过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为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1] - 受贿形式包含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1] - 案件显示公司内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涉及多个业务板块和子公司[1] 司法处理结果 - 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但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具有立功表现[1] - 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1]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涉案财物及其孳息被追缴并上缴国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