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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某,行政拘留5日!“亮证女”身份,所亮证件,曝光了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08-06 13:30

事件概述 - 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因在车辆会车争吵中出示“行政执法证”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3][4] - 事件发生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地点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3]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涉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9] 事件经过 - 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桂A6874P)与对向白色长城汽车(桂A502XN)驾驶员李某某会车时发生争吵 [3] - 争吵期间,侯某某从其车辆扶手箱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对方“亮证”,随后向对方出示该证件 [3] -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3] 处罚决定与执行 - 防城港市公安防城分局于2025年8月5日公布处罚决定,对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4] - 执行方式为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0日 [5] - 被处罚人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6]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8][9] - 该条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