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预收服务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南方日报网络版·2025-08-06 16:21
预收费监管政策 - 广东省民政厅拟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全链条监管 规定预收养老服务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 - 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 会员费不得超过该养老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6倍 [1] - 养老机构预收费用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不得强制收取 需尊重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意愿 [2] 收费项目细则 - 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 床位费、护理费、管理费应按月度收取 伙食费、代办代购费据实结算 [2] - 预收押金主要用于应急就医 根据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本地医疗机构标准协商确定 [2] - 会员费不得作虚假宣传 不得承诺投资回报或低价入住诱导收费 [2] 会员费使用限制 - 预收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借贷用途 [3] - 不得投资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名下企业 连锁化机构不得投资关联企业 [3] - 未建成或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 公办及公建民营等类型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3] 退费及风险管控 - 养老机构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预收费项目、标准、退费条件及方式等 不得额外收费 [4] - 未入住提出退款应在1个月内退还 已入住提出退款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扣除消费后退还 [4] - 机构停业歇业应提前30日告知 并书面报告民政部门 协调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