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商保协同发展政策 - 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7次提到"商保",国家医保目录调整首次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标志着医保商保协同发展时代到来 [1] - 上海率先出台支持创新药械发展28条措施,形成全国示范效应,近期又推出《关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若干措施》18项举措 [1] - 18条政策是全国首个系统性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双向赋能"机制的文件,核心逻辑是通过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 [1]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亮点 - 支持开发面向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的"带病体"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监管沙盒"机制 [3] - 允许符合条件的团体健康险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3] - 鼓励"保险+服务"模式,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并与护理服务结合,建立服务标准 [3] - 探索"保团"模式,鼓励保险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共同服务高风险重点领域 [3] 团体健康险发展重点 - 推动制定团体健康险示范性条款,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障范围 [4] - 允许用人单位统一为员工或其近亲属投保,采用"单位+个人"筹资模式,个人部分可使用医保账户余额 [4] - 扩大电子诊疗数据应用,推动医保商保同步结算提升理赔效率 [4] - 建立医保、商保、慈善、药企多方共付模式,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医保自费率考核 [4] 创新药械应用支持措施 - 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械,支持"特例单议"申报 [4] - 推动商保与药企深度合作,探索参与药品集采、新药上市、按疗效付费等机制 [4] - 优化"沪惠保"产品,针对"一老一小"、带病体等特定人群开发专属产品 [5] - 利用"上海保险码"平台实现医保商保"快赔"或"直赔",简化理赔流程 [5]
医保商保协同发展 加速创新药械惠及百姓 上海建立全国首个系统性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双向赋能”机制
解放日报·2025-08-07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