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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地136号文:从规模领先到市场引领
中国电力报·2025-08-07 18:28

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核心观点 - 山东省正式落地国家136号文,推出《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新能源从规模领先转向市场引领 [1] - 改革方案结合山东省情进行创新,构建了兼顾国家政策要求与地方实际特点的市场化体系,以解决本省新能源发展中的难题 [1][4] - 方案实施后将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系统消纳能力,并引导项目布局、储能发展和产业技术升级 [7][8] 承接国家政策:构建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 改革核心是建立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遵循“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要求 [2] - 除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外,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将统一以全电量方式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等其他项目不再享有保障性消纳待遇,可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入市 [2] - 预计改革后省内发用两侧市场化电量均将超过85%,以形成完整准确的价格信号 [2] - 对存量项目以每千瓦时0.3949元燃煤基准价兜底,对增量项目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与电量,引导充分竞争并降低用能成本 [3] - 明确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电量及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原则确定,避免绿色环境价值虚增 [3] 立足地方实际:推出突破性创新举措 - 针对分布式光伏规模大(占光伏总装机65%以上)、项目面临竞争成本高和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出“双轨制”代理模式 [5] - 分布式光伏可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现货交易,或委托代理商参与机制竞价,两类代理方互不交叉,由项目自主选择,以降低小微项目参与门槛 [5] - 山东省拥有600余家注册售电公司,能为“竞价代理商”提供市场主体支撑 [5] - 针对市场集中度高(前四大发电集团市场份额占比达80%)可能导致的竞争不充分问题,引入“竞价申报充足率”概念,要求申报电量占竞价电量规模的比例不低于125%,以引导理性报价和有序竞争 [6] 改革成效展望:迈入光伏强省新阶段 - 存量新能源机制电价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机制电量覆盖几乎90%上网电量,其量价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彰显发展新能源的决心 [7] - 改革保留负电价机制,利用价格信号激励用户改变用电习惯并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2025年“五一”期间实时与日前市场分别出现46小时与50小时负电价 [7] - 改革将引导新项目投资决策考虑电网结构与消纳能力,倾向于在负荷中心和节点价格较高区域建设,形成负荷与电源精准匹配的格局 [8] - 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等前置条件,以减轻项目初期投资压力,促进储能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布局和多元化应用 [8] - 市场竞争将刺激山东光伏头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高效组件和智能运维技术应用,形成“资金投入—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竞争力提升”的良性循环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