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第十一批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工作启动 - 国家药品联采办于8月6日至25日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的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 [1] - 此前于7月16日至31日完成了药品信息填报 共有480家企业提交了相关药品资料信息 这些企业将作为医疗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 [1] - 本次拟采购品种共55个 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参与 其中3个品种的企业数超过40家 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 [1] 本次集采报量规则的主要特点 - 医疗机构可按厂牌报量 即可以不区分厂牌按通用名填报 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 以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 [1] - 要求医疗机构如实准确报量 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1] - 对于因临床需求明显减少或业务调整导致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情况 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 [1] 集采政策与基本药物及儿童用药的衔接 - 对于基本药物规格 报量系统会专门标注 若该规格未通过一致性评价 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折算比例并在报量时说明 [2] - 对于儿童适宜品规 若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且医疗机构认为难以替代、报量无法折算 可根据实际需要报量并说明 [2] 集采药品使用政策解读 - 国家医保局明确 “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不等于“只使用” 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 剩余用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中选或非中选药品 [3] - 从前几批集采执行情况看 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比例总体上超过80% 许多医疗机构在完成协议量后仍会继续使用中选药品 [3] - 对于特殊情况有优化措施 避免“一刀切” 例如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变化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 如未完成协议量 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 [3]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启动 允许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
人民日报·2025-08-08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