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配套惠民政策
陕西日报·2025-08-08 08:06
政策核心内容 - 榆林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及惠民十条措施 大幅提升制度普惠性与吸引力[1] - 作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 聚焦民生需求和服务发展大局[1] - 构建缴存支持 补贴激励 贷款提额 提取优化四大体系[1] 缴存体系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缴存基数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1] - 缴存比例在10%至24%区间自主设定[1] - 提供按月缴存 一次性缴存或自由缴存三种模式[1] 补贴激励 - 2025年6月1日后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且未使用贷款或提取的 在原1.5%存款年利率基础上额外享受0.6%年利率补贴[1] - 最长补贴期限为24个月[1] - 新设专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缴存补贴[2] 贷款优化 - 重新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体现缴存时间越长 缴存金额越多 贷款额度越高[1] -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 组合贷业务[1] 权益保障 - 灵活就业人员因就业情况变化可进行身份转换和权益接续[2] - 符合惠民十条措施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政策优惠[2] -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 服务升级 - 以数字赋能简化服务流程[2] - 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榆林经验[2] - 让更多家庭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