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禁违法圈占或买卖
中国新闻网·2025-08-08 14:59

核心监管原则 -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1] -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1] - 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1][2] - 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1][2] 宅基地规划与用地管理 - 依法编制村庄规划 统筹考虑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1] - 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 - 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 [1] 户籍与产权交易限制 -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 严禁城镇居民户籍向农村迁移 [1] - 严格管理农村间的户籍异地迁移 [1] 闲置资产盘活与产业发展 - 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依法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 [2] -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通过自营、合作或统一组织对外出租等方式开展经营 [2] - 盘活利用需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 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 [2] 违规行为与责任追究 - 严禁公职人员、村干部等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 [2] - 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2] - 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