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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沈阳分行被罚229万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中国经济网·2025-08-08 15:21

行政处罚事件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因多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警告并罚款229.15万元 [1] - 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管理规定、未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 - 时任副行长张某男和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因对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1] 处罚细节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辽银罚决字〔2025〕9-11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 [1] - 公示期限为三年,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1] - 处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