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被罚 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事件 - 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且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被湖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1][2] - 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江岸营销服务部因相同违规行为(许可证遗失未报告)受到同等行政处罚(警告及2万元罚款) [2] 监管行动主体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为本次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2]
行政处罚事件 - 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且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被湖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1][2] - 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江岸营销服务部因相同违规行为(许可证遗失未报告)受到同等行政处罚(警告及2万元罚款) [2] 监管行动主体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为本次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