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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圆桌会丨财政部:“零关税”政策将覆盖更多商品、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新华网·2025-08-08 20:46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 -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核心政策之一是进口商品"零关税"制度,全岛封关后享惠主体可进口更多"零关税"商品,更多经营主体可享受该政策 [1] - 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1] - 现有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3项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基本确立海南自贸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 [1] 享惠主体范围扩大 - 目前"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 [1] - 全岛封关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1] - 例如在北京登记注册、在海南从事科研活动的事业单位也可申请认定享惠资格,享受"零关税"政策 [1] "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 - 全岛封关后"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零关税"商品范围由约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 [1] - 例如渔业企业进口的深海养殖网箱纳入"零关税"商品范围,进口1个80多万元的养殖网箱可免去8%进口关税和13%进口环节增值税,节省约18万元 [2] 货物流转便利化 - 全岛封关后"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享惠主体间可免进口税收流转 [2] - 若企业及其下游企业都属于享惠主体,不仅进口原料可享受"零关税",用这些原料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时也可继续免进口税收 [2] - 该政策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自贸港产业链集群化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