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政策“上新” 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四川日报·2025-08-09 08:06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运营补助 根据《办法》,被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 给予运营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用于机构日常运转,且每月补助最高人数不超机构被认定 的普惠托位总数。具体而言,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15天及以上,按200元补助;达10天但少于15 天,按100元补助;少于10天,当月不予补助。《办法》还明确,幼儿园未设独立托班、与学龄前幼儿 混合编班且按学前教育管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 育相关财政补助。 《办法》提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在统一执行省 级补助政策和标准的基础上,各市(州)出台其他形式的托育补助政策或提高补助标准,应按照民生政 策备案有关要求,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办法》所称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涵盖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 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托育机构,包括公办、社会办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等。 这些机构需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