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政策“上新” 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四川日报·2025-08-09 08:06
普惠托育补助政策 - 四川省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运营补助 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 用于机构日常运转 且每月补助最高人数不超机构被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 [1] - 补助金额根据在托天数分级计算 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15天及以上按200元补助 达10天但少于15天按100元补助 少于10天当月不予补助 [1] - 幼儿园未设独立托班或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且按学前教育管理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幼儿园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育财政补助 [1] 政策实施细节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 各市(州)提高补助标准需报省级备案 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2]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涵盖依法登记备案并经认定的各类托育机构 包括公办、社会办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2] - 政策将于8月30日起施行 有效期2年 旨在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满足育儿家庭需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