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刑事抗诉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并发布了10件刑事抗诉典型案例 涵盖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多个检察条线 案例类型包括二审抗诉、再审抗诉以及接续监督案件[1] - 典型案例聚焦于证据审查判断和量刑适用等疑难复杂问题 其中证据采信错误是刑事抗诉的主要理由之一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6530件 其中约35%的案件以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有新证据为抗诉理由[1] -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 有4个案件涉及证据审查判断问题 有6个案件涉及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1][2] 案例一:刘某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 - 被告人刘某作为老年公寓实际经营人 授意保安对被害人尚某实施非法拘禁和殴打 最终导致尚某死亡 案发后刘某潜逃近两年[5][6] - 一审法院认为监控视频未能直接证明刘某的授意行为 且同案犯供述前后不一致 因此判决刘某无罪[7] -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一审采信证据不全面 忽视了关键证人证言及同案犯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在案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刘某的犯罪故意和行为 最终二审改判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8][9][10][11] 案例二:朱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 - 被告人朱某某因感情问题在大学校园内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周某要害部位十余刀 致其重伤二级 一审法院考虑未遂和坦白情节 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15][16] -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量刑畸轻 理由包括被告人预谋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 且从轻情节不足以减轻处罚[17][18][19] -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 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开展了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20] 案例三:王某某爆炸二审抗诉案 - 被告人王某某因劳动争议对公司心生不满 自制爆炸物安装于目标车辆底盘 车辆行驶中发生爆炸 导致一名乘客轻伤二级[22][23][24] - 一审法院以爆炸物来源不明、爆炸原理存在不同专家意见、DNA证据为混合样本等理由 判决王某某无罪[24] - 检察机关抗诉后补充侦查 恢复了手机电子数据、核实了聊天记录、对监控视频进行清晰化处理并再次询问专家证人 最终案件发回重审后改判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25][26][27] 案例四:叶某某、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二审抗诉案 - 被告人叶某某从李某某处购买两支气枪 李某某出借模具后 叶某某制造了3244发气枪铅弹 一审法院认定情节严重 分别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30][31] - 检察机关以量刑畸重为由抗诉 认为二被告人以收藏、娱乐为目的 有正当职业且一贯表现良好 社会危害性较小 不应机械适用铅弹数量标准认定为“情节严重”[32][33][34][35] -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 改判叶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机关还就案件暴露的寄递行业管理漏洞开展了监督治理工作[36] 案例五:谭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 - 被告人谭某某因货车贷款纠纷 持自制枪支射杀汽车销售公司股东钟某 一审重审后 法院以证据链不完整、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为由 未认定故意杀人罪 仅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38][39][40][41] - 检察机关抗诉后补充完善了证据 包括调取贷款单据、复核证人证言、进行侦查实验以及翻译同步录音录像中被告人与母亲的对话[42][43] -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 认定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 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47] 案例六: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 - 被告人朱某某在2021年4月至6月间 五次从武汉购买并运输毒品至沈阳 涉及甲基苯丙胺24克、海洛因59.75克 一审及二审裁判仅部分认定犯罪事实 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49][50] - 检察机关通过专项评查发现该案认定事实错误、遗漏犯罪事实且量刑不当 经补充侦查找到毒品下家肖某某并补强了航班记录等客观证据[51] -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认为朱某某五次行为均应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 依法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经再审程序 法院采纳指控 改判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52][53][54] 案例七:魏某受贿等犯罪二审抗诉案 - 被告人魏某在担任税务局科员期间及退休后 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财物共计246.7万元 一审法院对其中三笔事实未予认定[57][58] -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 一审判决对“利用职务便利”、“离职后收受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存在错误 经走访税务机关明确相关规定后支持抗诉[59] - 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 认定三笔受贿事实 将魏某所犯受贿罪刑期改判为八年六个月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60][61][62][63] 案例八:张某、廖某某挪用公款等犯罪二审、再审抗诉案 - 被告人张某作为国有粮库主任 与廖某某共谋 通过签订虚假玉米购销合同的方式 多次将粮库公款挪用给廖某某经营的甲粮油公司使用 累计金额3531万元 其中1320万元未归还 张某还收受廖某某贿赂12万元[67][68][69] - 一审法院认为挪用行为经过单位集体决策且后两笔系单位平账 并非为个人利益 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仅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对二人判刑[69] - 检察机关先后提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会议记录、股东证言等证据 证明挪用系张某个人决定 且其为保障个人投资及借款收益(已获利40万元) 已谋取个人利益 最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原判错误[70][71][72][74]
最高检发布10件刑事抗诉典型案例 聚焦证据审查和量刑适用
央视网·2025-08-09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