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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5-08-11 06:16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建设 - 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并动态更新共享开放属性 由市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量梳理公共数据目录 [2] - 遵循"一数一源一标准"原则开展基础数据治理 形成城市基础数据底座 完善数据异议处理反馈机制 [2] - 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 建设登记平台 鼓励企业对持有数据资源及产品服务进行登记 [3] 公共数据流通渠道优化 - 升级市大数据平台 通过数据模型接口等形式提升共享服务能力 促进市级数据下沉与基层数据反哺 [4] - 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优先开放民生相关领域全量目录和样例数据 升级开放平台基础设施 [5] - 规范授权运营管理 探索分类分级授权机制 建设公共数据专区 明确授权条件及退出机制 [6] 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 - 建立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区分公益与商业用途收费 [7] - 强化授权运营监管 要求运营机构公开使用情况及收费标准 依法查处价格违规及垄断行为 [8] - 布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 建设数据流通增值协作网络 推动语料库共建共享赋能AI应用 [9] 数据应用场景拓展 - 实施"数据要素×"行动 鼓励水电热气等企业开发公共数据 支持定制开发高质量数据集 [10] - 加强央地协同 探索京津冀数据协同机制 制定区域公共数据共享清单 [11] - 推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优先开展金融医疗交通等领域高价值数据场内交易 [11] 数据产业生态培育 - 完善数据产业链布局 支持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等技术应用 鼓励开发数据模型等产品 [13] - 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13] - 支持数据行业协会发展 加强行业自律 推动数据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13][19] 创新激励与安全管理 - 试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成立行业性区域性运营机构 纳入国有资产监管 [14] - 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建立分类分级风险评估机制 开展流通安全风险评估 [15] - 鼓励数据产权市场交易等领域先行先试 防止数据腐败 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 [16] 保障机制建设 - 加强政府性投资支持数据基础设施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对数据企业的融资服务 [18] - 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 制定分类分级流通交易等标准规范 [19] - 建立审计数据共享机制 开展开发利用成效评价及第三方评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