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15条改革耕地占补平衡新政
广西日报·2025-08-11 09:48
改革核心与总体框架 - 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 [1] - 从五大方面细化15条改革举措 [1] - 将非农建设、植树造林、种植林果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 占补平衡管理方式改革 - 各类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 [1] - 自治区统筹全区范围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 [1] - 各市县根据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1]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机制 - 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和执行土地使用标准 避让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1] - 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应优先选择难以长期稳定利用、产能低下或零星分散的一般耕地 [1] - 无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的地区可通过调剂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1] 补充耕地管理机制 - 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原则 优先复垦永久基本农田等范围内的非耕地 [2] - 鼓励将永久基本农田周边零星一般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统筹涉农资金垦造恢复非耕地 [2] -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 设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和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库 [2]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 - 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统筹调剂为辅、自治区适度调剂为补充"原则 [2] - 上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县市不得跨区域调出补充耕地指标 [2] 改革过渡与落地措施 - 实行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实行"占水田补水田"挂钩过渡期管理 [2] - 不再新立项垦造或改造为水田用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项目 [2] - 水田规模指标不足的市县可通过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式落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