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超出比例限制的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经济观察网·2025-08-11 15:44

政策核心内容 - 重庆市能源局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 - 文件针对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 - 根据市内电力负荷分布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提出明确要求[1] 分区消纳比例要求 - 主城都市区22个区县辖区内的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1] - 主城都市区以外的其余区县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1] - 超出比例限制的发电量原则上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1]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 对于特殊情况需由重庆市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