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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新华网·2025-08-12 14:37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7日 【纠错】 【责任编辑:谷玥】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 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 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 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 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