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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支付拖欠工资后仍遭顶格处罚,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新京报·2025-08-12 15:08

行政执法案例 - 山西省襄汾县某装饰有限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85200元被责令限期改正 在指定期限届满后通过三方协商于2022年1月25日至26日完成全额支付[1] - 襄汾县人社局以"逾期未结清"为由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企业处以顶格罚款2万元 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2] - 襄汾县人民法院认定企业已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付清欠款 符合从轻或不予处罚情形 裁定顶格处罚显失公平 不准予强制执行[2] 司法审查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大对涉企行政强制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 重点针对市场准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领域[1] - 最高法强调行政执法需兼顾力度与温度 运用监管手段提升精准性和有效性 实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