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协力就万马控股(06928)不配合调查的两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监管行动背景 - 香港联交所首次因上市公司前任董事不配合监管调查而采取纪律行动 [1] - 行动涉及万马控股(06928)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和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 [1] - 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通过策略性合作提升调查及执行程序效率 [1] 违规行为细节 - 两名前董事均未回复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发出的资料要求 [1] -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调查期间二人同样未作回复 [2] - 根据《上市规则》董事配合调查的责任在离职后仍然持续 [2] -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行为属严重违规 [2] 监管立场与措施 - 香港证监会对不配合调查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3] - 香港交易所公开谴责并认定两人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及附属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管职务 [1] - 监管机构强调将运用综合资源及专业知识维持市场最高诚信标准 [2] - 此案显示忽视基本责任的董事将面临严重后果 [2] 市场影响与监管导向 - 董事不配合会削弱监管成效并妨碍投资者权益保障 [2] - 发行人及其董事与监管机构合作对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运作至关重要 [3] - 策略性合作持续带来有力执行成果确保违规者无法逃脱责任 [2] - 监管机构致力于维持发行人质量并保障公众投资者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