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不是重修文保单位合法程序
新京报·2025-08-12 17:55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有文保爱好者在社交平台发帖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的省保单位——清代建筑 净禅院(当地称:符圣庙),将被村民私拆重建。净禅院建于清朝乾隆年间,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南特区报的2022年一篇报道显示,净禅院是村民祭祀的庙宇,彼时,该场所就存在"房梁被腐蚀"等问 题。因此,村民修建寺庙的朴素意愿可以理解。但要强调的是,出发点正确不代表可以在流程合规层 面"绕道而行"。鉴于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在类似于净禅院等场所的重建和修缮中,"超三分之二村民同 意"不是法律明确的合法程序。 而且,现实中,无论是"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 进行建设工程",还是"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抑或"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 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此事不仅暴露出净禅院周边村民对文物保护单位认知的差异,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对于文 物保护单位,绝不能简单认定了之,后续的维护等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主管部门若能提前做好相应的工 作,其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本地村民私拆重建的现象。 当然,如果文物保护单位是跟当地日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