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贴息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 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经济向好发展 [1] 政策支持范围与标准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到期后可视效果研究延长或扩大范围 [2] - 贴息支持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的所有消费贷款 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2] -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 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2]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按符合条件的贷款本金计算 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2] - 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 [2] -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 对应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 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 对应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2] 参与机构 -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微众银行、蚂蚁消金、招联消金、兴业消金、中银消金)[3] -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支持 以扩大政策覆盖面 [3] 组织实施流程 - 贷款经办机构在政策发布后30天内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预拨申请 [4] - 贷款经办机构自主开展授信并放款 在结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后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4] - 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申请 [5] - 金融监管局在收到季度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汇总数据 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 [5] - 政策执行期满后 贷款经办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和金融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清算申请 [6] - 财政部将组织抽查监督 防止资金挪用于非消费领域或套取贴息资金 [7] 职责分工与监督管理 - 财政部负责制定政策、拨付中央承担资金并牵头清算工作 [8]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落实利率政策并指导金融服务 [8] -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将政策执行纳入日常监管并做好资金汇总 [8] -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承担资金、审核拨付及清算申请 [8] - 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市场化授信、贷后管理、消费信息识别及贴息资金申请的审核与报送 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8][9][10] -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将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处理 借款人套取资金的行为将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10]
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中国新闻网·2025-08-12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