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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二手电动汽车不带电池,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误解判决撤销合同
新京报·2025-08-12 20:55

案件核心事实 - 消费者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以17.82万元拍得电动汽车 但车辆为电池租赁版本 需额外支付每月1560元租赁费或10万元买断费用 [1] - 平台未在网页详情或合同中标注电池租赁信息 而同型号车辆在平台标注"电池租赁"或"电池买断"时价格差异显著 [1] - 消费者认为平台未披露关键信息导致重大误解 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 [1] 平台责任认定 - 法院查明卖家已向平台评估师告知电池租赁情况 检测报告勾选"电池租赁"但网页未展示该信息 [2] - 平台作为居间方未履行审查和如实披露义务 未对影响交易价格的核心信息(电池状态)进行标注 [2] - 平台未就订立合同事项如实报告 对合同撤销存在过错 需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裁决依据 - 法院认定消费者基于"包含电池的整车价格"出价 对车辆核心部件配置存在重大误解 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可撤销合同情形 [3] - 合同撤销后卖家退还17.82万元购车款 平台退还服务费并赔偿运输费 [3] - 重大误解撤销权需在知悉事由后90日内行使 且需对合同订立基础或预期目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 [3] 行业规范启示 - 新能源车电池作为核心部件 其状态(租赁/买断)直接影响车辆性能、续航及交易定价 [2] - 二手车交易平台需建立标准化信息披露机制 对电池等关键配置进行强制标注 [1][2] - 居间服务方需审查并如实展示卖家提供的信息 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纠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