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丨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最高法这起案件值得关注
新华网·2025-08-12 14:04
案件背景与纠纷起源 - 河南省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与政府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但项目因群众以征地补偿标准低为由阻扰施工并起诉而中断 [2] - 当地政府提出解决方案:由公司垫付增加给群众的征地补偿费用 同时承诺通过容积率、配套费政策优惠及出让另一处约40亩土地进行补偿 公司于2011年支付增加补偿费用1658万元及青苗补偿费24.7676万元后纠纷调解成功 [2] 法律介入与判决依据 -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需履行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合同 不得以政府换届等理由违约毁约 [3] - 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该法认定政府行政允诺具有公信力 不能成为"空头支票" 需综合允诺背景、内容合法性及协商过程认定责任归属 [6] 责任认定与赔偿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政府因允诺细节未书面明确且未积极协商 企业因变更开发计划且沟通不畅 [6] - 2025年5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 判令政府部门承担1682.309万元总损失的一半即841.1545万元 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 [7] 案件影响与法治意义 - 该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案例 彰显法院助推法治化亲清政商关系的态度 [1][7] - 企业负责人表示判决以法治力量为民营企业"撑腰" 体现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 [7] - 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权利与权力边界 行政机关需做到"清"与"亲" 企业无需因"怕得罪政府"而隐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