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司监管动态 -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监管措施原因为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存在不一致 [1] - 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及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公司监管动态 -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监管措施原因为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存在不一致 [1] - 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及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