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1] - 消费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大力提振消费是扩大内需、夯实经济增长“压舱石”的重要举措[2] - 2025年3月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3] - 该政策旨在通过“真金白银”支持居民消费,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形成“组合拳”,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加力提振消费,巩固经济持续向好发展态势[3] 政策核心特点 - 直接惠及消费者个人:政策从需求端发力,直接降低个人消费贷款成本,贴息资金由贷款经办机构在收取利息时直接扣减,支持对象广泛覆盖工薪阶层、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4] - 贴近居民实际消费需求:支持范围覆盖居民“衣食住行”等各类日常生活性消费,以及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4] -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运作:要求贷款经办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不得诱导居民借贷,并加强信贷资金用途和风险管控,防止资金挪用[5] - 注重加强部门协作:对贴息实行全流程管理,明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日常监管[5] 政策主要内容 - 支持对象与范围:为居民个人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重点领域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6][7] - 贴息利率: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利率为年化1%,大体相当于目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贴息计算基数为借款人在政策执行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支付的符合条件的消费汇总金额[7] -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消费金融公司,同时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支持[7] - 贴息流程:中央财政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和金融监管局汇总情况,审核拨付季度贴息资金,政策执行期满后进行清算[7] - 政策期限:政策实施期限为1年,具体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到期后可视效果研究延长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8] 政策实施与操作 - 借款人操作:借款人总体按一般贷款流程办理,但需授权经办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发放账户或指定账户交易信息以识别符合贴息条件的消费,授权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不同意授权则不享受贴息政策[9] - 精准支持机制:限定贴息对象为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贷款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借款人账户交易信息,识别消费部分及所属领域,并据此计算和扣减财政贴息金额[10] - 审核与监管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需通过贷款经办机构内部审核、各金融监管局汇总、地方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三层汇总审核,政策执行期满后财政部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核查,确保资金用于支持消费[11] - 组织实施:财政部将强化组织协调,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督促地方做好审核监管,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主体责任,并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问题及时研究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12][13]
财政部就《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网·2025-08-13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