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完善金融安全网
新华网·2025-08-12 14:29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展 - 2017年至2021年五年间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5万亿元并处置不良资产约12万亿元 [1] - P2P网贷机构全部停止运营且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趋于改善 [1] - 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势头得到根本扭转且高风险企业和违法违规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 [1] 现有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 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建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机制 [2] - 通过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安全与稳定发展 [2] - 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及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 [2]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意义 - 有助于拓宽金融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并为系统性风险提供资金支持 [3] - 推动金融风险快速处置同时降低处置成本并实现风险防范市场化 [3] - 美国、欧盟和英国均已建立类似基金或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 [3] 金融风险新特征与挑战 - 金融产品交易结构更复杂且机构间联系更紧密 [1] - 金融风险隐蔽性增强且传染性、破坏性更强 [1] - 风险在不同机构、行业和市场间链式传导并在金融与实体领域交互传导 [1]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作模式 - 需科学界定风险范围并明确基金功能和使用方式 [3] - 依靠政府和市场机构共同出资并根据资产规模、风险确定差异化缴费比例 [3] - 通过制度化方式应对金融风险并丰富处置资金来源 [3] 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 需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4] - 积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4] -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体现对金融稳定的更高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