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对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2年小幅修订的法规进行重要修订 [1] - 新规从准入把控、考核激励、退出机制三大方面完善全链条监管,旨在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新规为规模超过25万亿元的公募基金市场提供高质量发展制度保障,促进行业建立健康长效发展机制 [1] 准入制度调整 - 强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提高主要股东条件 [2] - 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在坚持“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允许同一集团下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管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2] - 对行业“局外人”继续落实“一参一控”,对“局内人”放宽限制,鼓励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子公司,体现分类监管和“扶优限劣”思路 [3] 公司治理与考核激励 - 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独立董事责任,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4] - 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科学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禁止短期考核和过度激励,建立从业人员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绑定机制 [4] - 建立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相匹配的考核机制,帮助基金经理实现投资策略,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与“压舱石”功能 [5] 合规风控与文化建设 - 着力提升机构主体合规风控能力,强化投资交易行为管控,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交易指令事前管控、事中监测及事后分析审查机制 [5] - 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全覆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稽核审计体系,强化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 [5] - 突出行业文化建设与廉洁从业监管,强调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经营发展理念,加强文化建设,坚守廉洁从业 [5] 差异化发展与退出机制 - 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公募REITs、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顾问、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 [6] - 允许公募基金管理人实施运营外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6] - 增设专章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允许经营失败公司主动申请注销资格或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市场化退出,明确风险处置措施类型与实施程序 [6] - 新规将改变基金管理人“只进不出”局面,加快行业“新陈代谢”,优化行业生态,并对管理人退出时必须施行的进退有序、妥善处理作出保障 [7]
公募新规护航行业发展 权益投资迎来大时代
新华网·2025-08-12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