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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财政贴息
人民日报·2025-08-13 06:29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1][2]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1][3] - 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 [1][3] -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30万元消费金额) [1][3] - 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10万元消费金额) [3] -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及5万元以上重点领域消费(家用汽车、养老生育等) [2] -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其他机构可经办贴息贷款 [3]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4]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1][5] - 中央财政承担90%,省级财政承担10% [5] - 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5] - 覆盖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等) [4] - 21家全国性银行可经办贴息贷款 [5] - 贷款资金需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4][5] 政策实施机构 - 个人消费贷款贴息由6家国有大行、12家全国性股份行和5家其他机构经办 [3] - 服务业贷款贴息由21家全国性银行经办 [5] -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对其他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3] 监管要求 - 严禁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6] - 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 [6] - 违规行为将追回贴息资金并纳入征信记录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