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 | 准确识别以定向增发股份收益权为工具的利益输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08-13 08:04
内容提要: 定向增发股份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手段。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定向增发股份增值利益的案件中,因国家工作人员获利行为嵌套于复杂 的金融工具中,具有一定的民事化、市场化特征,因而对行为的定性容易存在不同认识。笔者认为,查 办此类案件需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进行穿透式审查,聚焦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定向增发股份的"机 会稀缺性、投资风险性、收益确定性、权力对价性"四个维度进行深入核查,通过剥离"资本运作"表 象,揭示权钱交易本质,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基本案情 王某,2008年9月至2017年7月任某市A公司(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B投资公司(私营 企业,以下简称B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的业务为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2015年前累计参与定向 增发项目百余个,平均收益率近30%,2020年前,该公司流动资金充裕,未面向社会募集过资金。 2013年,王某、李某因工作关系逐渐熟悉。李某为拉近与王某的关系,多次游说王某到其公司投资,承 诺提供"专属投资渠道",王某抱着"无功不受禄"的想法,均予以婉拒,并表示有合适机会再说。 2014年上半年,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