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王莹)受贿案一审宣判
人民网·2025-08-13 09:01
案件判决结果 -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王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受贿行为发生在2010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 利用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 企业经营 职工录用等事项提供帮助 [1] - 通过本人及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533万余元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存在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且积极退赃 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1] 案件审理过程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 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意见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2] - 庭审有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 [2] 信息来源 - 新闻来源为人民法院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