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公积金新政:购存量房可提取付首付
政策内容 -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 [1] - 申请人需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购买存量房屋 [1] - 需在承办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服务 [1] - 托管银行需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相关业务联网合作 [1] - 业务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转至交易资金托管账户 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划转至出卖人收款账户 [1] 业务优势 - 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支付首付款 填补自筹资金不足 降低交易成本 [2] - 在银行网点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同时办理提取存首付 50个办理网点任意选 就近办 当场办结 [2] - 购房人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不限于此项业务办理银行 [2] - 已提取金额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不影响贷款额度 [2] 合作机构 - 建行 工行已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业务合作 [2] - 申请人可在建行 工行各区业务开办网点申请购存量房支付首付款业务 [2] 业务管理 - 出现房屋买卖协议或资金托管协议撤销等情形时需及时退回已提取资金 [2] - 涉嫌骗提套取或存在违规提取等情形不予受理此项业务 [2]